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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李女士近日向本報反映,她母親於2009年2月住天津市第四中心醫院腦外科治療,出院後核算醫藥費時發現,醫院給出的清單比實際用藥多收2600餘元,之後,她多次找醫院核算清單,但醫院至今沒給出明確答復。
李女士說:『我母親80多歲了,於2009年2月7日至2009年2月14日因腦栓塞入住第四中心醫院腦外神經科後轉腦內科。出院後,發現每日住院醫藥費用清單上結算金額與病人每日實際用藥量不符,於是我與腦外科有關人員進行交涉,並於2009年5月7日、13日先後去該科詢問主治醫生、護士長,二人均稱藥費結算清單無問題。2009年6月11日,我拿著根據該科手寫醫囑單計算出的病人日實際用藥量清單,第3次去該科,護士長將我算得的清單留下,稱他們核對一下,讓我回去聽信。6月17日,我主動與護士長聯系,第4次去該科,護士長稱由於病人轉科倉促,2009年2月15日病人由該院腦外轉至腦內治療,當班有關人員未盡責,有些藥費確實未退,並稱願意將未退藥費以現金形式退還。當時因她只是草草的一算,所以對護士長的解決辦法我沒有接受。8月3日我到該科找到主任,他首先表示歉意,承認當班人員沒有把病人未用的藥費退還給病人,並稱讓主治醫生與我逐項核對藥費,給我提供未退還藥費清單。8月7日,該主治大夫只給我送來的是從其電腦系統醫囑單中計算的病人每日用藥量,並未提供未退藥費明細。之後我先後4次打電話給主任,希望盡快解決事情,直至2009年9月15日打電話給主任,該主任稱當事醫生卜大夫已調走,由另一位大夫全權負責此事,我又聯系這位大夫要求他與我核對清單,該大夫始終未與我核對。』
李女士於2009年12月5日將問題反映到該院院長,院長表示同情,於2010年1月7日,委派該院物價科人員及腦外科護士長登門送來了未退藥費,她沒有接受。李女士說:『我不接受未退藥費原因是:該科手寫醫囑單與主治醫生系統中的醫囑單版本不同,腦外科未退藥費先後計算了4次,4個數字,所以我們對其所退藥費金額計算的准確性產生疑惑。藥費結算清單中病人所用的單腔深靜脈導管(輸液用),在病人轉出該科時,結算單中莫名其妙地改換為中心靜脈導管。同樣,給病人所用的「白蛋白」藥品,主治醫生前後說法不一,對高齡老人一次使用兩支的大劑量,我們有疑義。所以,我們家屬希望該院腦外科與我們核對藥費清單,將我們的疑問予以解釋清楚。』
接到李女士的反映,本報與第四中心醫院進行聯系,該醫院物價科的一位工作人員稱,當初李女士的母親應在腦內科住院,因當時腦內科沒有床位,暫時住到該院腦外科,並於2009年2月15日轉到腦內科治療。因轉科前一天晚上,值班大夫已經把2月15日的病人用藥配好了,轉科後,腦外科的藥有一部分沒有輸,病人家屬提出來後,醫院決定把沒有用的藥費退還給她。經核算應退290餘元,考慮到李女士多次反映,醫院決定把2月15日腦外科開的全天藥費500多元退給她,並派人送到李女士單位,但李女士堅持不要。記者又聯系了該醫院的財務部門的負責人,該負責人稱,此事醫院方的腦外科和財務科已經與李女士進行了多次溝通,並進行解釋,但李女士堅持己見。她說對於李女士提出的問題,院方已經進行解釋,如醫囑寫的是用單腔深靜脈導管,結算單改為中心靜脈導管一事,她解釋醫囑寫的是前者,但實際使用的是中心靜脈導管,前者價格100多元,後者300多元。至於李女士提出過度治療的問題,只是病人家屬認為,醫院大夫是根據病人具體情況用藥的,目前當時給其母親治療的主治大夫已經調離該院。最終,醫院方表示,如果李女士堅持不認同醫院的解釋的話,醫院可以與李女士再約時間,進一步核算清單,進行溝通。
李女士說:『醫院的這些失誤,憑什麼讓患者埋單?醫生醫囑寫的用100元的導管,憑什麼用300元的?我希望第四中心醫院能與我一筆一筆核算清楚,賬目透明,而不是糊裡糊涂地退點錢了事。』(本報記者梁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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