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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5日)是清明節,為法定節假日。由於天津從4月1日起剛剛上調了最低工資標准,因此這個清明小長假勞動者加班的工資標准也比去年漲了。
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如果在4月5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應在支付勞動者當天工資的同時,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如果在4月3日或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則應首先安排職工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對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表示應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約定為優先,如無約定,應以天津有關規定為依據。需要注意的是,這一計算基數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按新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算,法定節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200%。
從2010年4月1日起,全市各區、縣最低工資標准統一調整為每月920元,每小時5.3元。這樣,日工資標准約為:920元÷21.75天=42.30元/日;小時工資約為:42.30元÷8小時=5.3元/小時。如在4月5日加班1天(8小時),其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42.30元×300%×1天=126.9元/日;如4月3日、4日加班1天(8小時),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42.30元×200%×1天=84.6元/日。
也就是說,如果職工這個小長假三天都加班,按最新的最低工資標准,三天累計加班費為296.1元,比去年的清明三天累計加班費263.9元提高了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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