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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的聚源賓館,現已被拆 |
>>追訪 李蕊蕊已經嫁人
記者了解到,春節前,李蕊蕊聽從母親的安排已經嫁給一名同鄉男子,男方並不知道李蕊蕊曾被強奸一事。目前李蕊蕊已跟隨婆家在外打工謀生,生活窮苦。
李瑩稱,從李蕊蕊匆忙嫁人可以看出,強奸案的發生,給李蕊蕊的人生帶來的傷害巨大。李瑩說,在李蕊蕊居住的農村,受傳統觀念和鄉土文化影響,女孩的『貞操』被看得很重要。強奸案在村裡傳開後,李蕊蕊和家人無法擺脫傳統觀念和偏見,那種無形的壓力和恐懼導致李蕊蕊的母親急於將女兒嫁出去。李蕊蕊的母親知道女兒嫁的人很窮,雙方缺乏了解,但她又急於這麼做。她的無奈選擇,根源就在於女兒曾經被強奸,她擔心女兒以後嫁不出去。
『李蕊蕊的精神創傷還沒有恢復,她的病也還沒有治好,卻和一個不認識的男人去了一個陌生的地方。』李瑩認為,徐建應該為李蕊蕊的悲劇負責,給她一些精神的撫慰。李瑩希望看到二審法院突破『刑事附帶民事被害人不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支持李蕊蕊的精神索賠請求。
-追蹤報道
昨天上午,安徽籍上訪女子李蕊蕊於聚源賓館被強奸一案,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檢方當庭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徐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撤銷一審有期徒刑8年的判決。被告人雖表示希望早日出去回報社會,卻被原告方指責毫無歉意。庭審進行了不到一個小時休庭,案件未當庭宣判。
昨天的庭審於上午9時30分開始,李蕊蕊和家人均未到庭。
一審時出庭的原告律師張荊因有事在身無法出庭,其同事李瑩在二審時出庭。李瑩告訴記者,庭審現場『相對平靜』,被告人徐建精神狀態一般,多數時間低著頭,徐建的家屬未到庭。
開庭後,豐臺檢察院的檢察官首先發表了抗訴意見,指出徐建系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應當按照《刑法》第236條第3款第3項,認定徐建屬於強奸罪的情節加重,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進行判罰。此外,檢方還指出,徐建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嚴重,且徐建並不是因積極悔罪而自首,而是在輿論的壓力下被迫自首,依法不應減輕處罰。
此後,李瑩對一審判決中的民事部分發表了上訴意見。她認為,一審法院判決只部分支持了李蕊蕊的直接物質損失2003.9元,而對其心理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各5萬元的請求分文未支持,應屬判決有誤,『性侵害案件給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傷害是無形的,這種痛苦是本案有限的醫療費所不能彌補的。』
一審判決後,徐建曾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此次開庭,徐建辯稱自己屬於犯罪中止,構成自首,並否認在公共場所強奸。徐建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的合理損失,希望自己早日出去回報社會。
但李瑩指出,徐建沒有表達對李蕊蕊的歉意,沒給對方任何經濟賠償,沒有積極悔過。
>>案情回放
去年8月3日晚,來自安徽阜陽界首市的李蕊蕊進京上訪時,被界首市駐京辦相關負責人帶至河南省桐柏縣駐京信訪工作聯絡處所租用的豐臺區聚源賓館房間。次日凌晨2時許,在多名人員在屋內住宿的情況下,李蕊蕊遭桐柏縣駐京辦聘請的看管人員徐建暴力強奸。8月11日,徐建在原籍向警方投案。
去年12月11日,豐臺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徐建有期徒刑8年,並賠償李蕊蕊2300.9元損失。宣判後,徐建和李蕊蕊提起上訴,而公訴方豐臺檢察院亦於12月18日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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