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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夏天,本報連續以《變速箱進水維修理賠惹爭議》、《借故拖賠惜賠拒賠挫傷車主投保信心車險理賠何時不再『躲貓貓』》等為題報道的『車主質疑人保財險公司拖賠、惜賠』事件終於有了結果,人保財險和平支公司不但如數賠償了4756元維修費和差旅費等,還必須支付6000元鑒定費和相關利息損失。車主郭先生呼吁市民要勇於維權、保險公司要誠信經營,同時也呼吁保險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大對拖賠、惜賠的監管力度。
據了解,郭先生的事故發生在去年6月16日,當天本市普降暴雨,他駕駛一輛捷達車往返於市區間,當時車輛未出現異常。轉天下午,郭先生感覺汽車擋位很難掛上,4S維修站經檢查告知:變速箱進水,需要大修。郭先生立即向人保財險公司電話報案。該公司工作人員查勘後,答復稱『發動機進水損壞,屬免責范圍,不予理賠』,只賠償變速箱油的損失110元。本報接到反映後,多次聯系人保財險公司,該公司答復稱:『為慎重起見,諮詢維修專家對該車受損情況進行分析,均認為該車變速箱內零部件的損壞,非因變速箱進水所造成,不屬保險賠償范圍。』對該結論,郭先生感到不解稱:『換下來的受損零部件,全在我車的後備廂裡,該公司所稱的諮詢專家連壞零件都沒見到,怎麼出的分析結論?』
多次溝通沒有結果的情況下,郭先生無奈起訴到法院,要求人保財險公司依法理賠。和平區法院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對變速箱受損部件進行鑒定。今年2月26日,該鑒定中心下達『交通事故鑒定意見書』。鑒定結論指出,『對拆解後的變速箱零部件進行檢查,輸出軸前後軸承因潤滑不良而變色,齒輪呈現較為明顯的齒輪磨損特征。結合鑒定材料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該轎車的變速箱損壞原因為:該車涉水行駛後致變速箱進水,因進水形成變速箱內潤滑不良,造成變速箱齒輪異常磨損。根據分析,得出如下鑒定意見:1、該轎車變速箱零件損壞痕跡為變速箱齒輪異常磨損。2、該轎車變速箱零件損壞原因為該車於2009年6月16日在暴雨中涉水行駛致變速箱進水。』
在鑒定結論面前,人保財險公司願意賠償車主4756元維修費和差旅費等費用,此外,該公司還支付了6000元的鑒定費和相關的利息損失。
拿到賠償款後的郭先生心力交瘁之餘,心情並不平靜。『面對保險公司的拖賠、惜賠,多數消費者恐怕都會憤怒有餘而力不從心。能有多少消費者有精力去打曠日持久的官司?又有幾個人掏得起高額的律師費用?幸好我本身就是律師,我下定決心維權到底,但是,恐怕更多的消費者沒有這麼幸運。』
不過,當記者就該結果采訪人保財險公司時,該公司負責接待采訪的法務人員仍堅持稱並不存在拖賠、惜賠。
『為何開始時以發動機進水損壞,而後又改口?』『我不清楚。』
『為何連受損零部件都不看,就下結論說不是變速箱進水造成。該結論為何如此不負責任?』『訴訟之前,我們自始至終沒有看到零部件,不是我們不看,是郭先生不給我們看。』
『專家沒有看過零部件,他們的分析又是怎麼做出來的?』『我不了解。』
『郭先生訴訟前一再希望和解,誠懇要求貴公司檢驗零部件。報社也多次把他的想法跟貴公司表達,貴公司為何說車主不給看零件?』『哦,對這個事情,我也不太清楚。』
『人保財險沒有正當理由,也不查驗情況就做出拒賠決定,簡單的理賠事件耗時長達10個月,是不是拖賠、惜賠?』『我們認為不是拖賠、惜賠……』
截至發稿時,人保財險負責人纔首次表示該公司在接待車主的態度、處理方式等環節上存在疏漏,並已對經辦保險員做了除名處理。
對於這個答復,車主郭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拖賠、惜賠是人保財險的公司行為,如此處理結果,不是大公司應有態度。『我還是納悶,人保財險的鑒定報告是如何出爐的?』本報記者 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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