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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三峽基金
『在當下三峽工程已經建成的情況下,避免妖魔化更重要的方法是要透明化』
4月8日下午,坐等兩個多月後,任星輝第三次來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於得到了明確答復。
1月26日,他到這裡遞交訴狀,請求判決財政部依法公開三峽工程建設資金信息。根據《行政訴訟法》,法院接到訴狀,應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2月5日,答復期限已過,任星輝坐了一個小時地鐵前來詢問是否受理,被要求回去繼續等。
這一次,北京一中院立案庭的一位人士告訴他:已決定不予受理,裁定書將在七日內寄出。本刊記者向這位人士詢問:為何接到訴狀後七日內不答復?未獲正面回應。
財政部的告知書
去年10月12日,任星輝以公民身份向財政部申請公開三峽工程建設資金,尤其是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下稱三峽基金)的相關政府信息,遭到拒絕,於是寄望司法救濟。
三峽基金是三峽工程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1992年全國人大通過興建三峽工程議案後,國務院決定全國(西藏、貧困地區的農業排灌用電、縣及縣以下的孤立電網除外)用電加價3厘錢/千瓦時,與葛洲壩電廠上交利潤一並作為三峽基金,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征收標准後來幾經調整,如湖北免征,一些三峽工程受益地區則提高到1分/千瓦時以上。
來自甘肅的『80後』任星輝本來並不了解這一情況,直到一年多前供職於北京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這一民間智庫,並計劃創建『三峽觀察——中國長江三峽工程研究』網站,『我查了很多資料纔知道,原來自己一直在為三峽基金繳錢。』
他說:『三峽工程是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又涉及政府財政收支,如今工程掃尾,官方就工程資金問題給個交代,這理所當然。』
上世紀80年代,三峽工程論證之時,即面臨『釣魚工程』爭議。
審計署2007年發布的『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審計結果』顯示,『因結算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夠嚴格增加建設成本4.88億元』。
去年11月16日,任星輝收到財政部傳真來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後者除告知2008年三峽基金收支數據可登錄財政部網站瀏覽外,未提供其申請的其他信息。
『這樣的錢應該公開,而且應主動公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起草專家莫於川對本刊記者說。
根據2008年5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財政部告知書上寫明不予提供的理由是:『根據您提交的申請材料,您所需申請獲取的其他信息與您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並無直接關聯。』任星輝在財政部信息公開申請表『所需信息的用途』一欄填的是『科研』。
莫於川解釋,條例起草時,因擔心主動公開的成本太大,纔有依申請公開的規定。任星輝申請公開三峽基金信息,實為公益監督,『應當滿足這樣的要求。』
『妖魔化』與『透明化』
去年10月13日,即向財政部提出申請的次日,任星輝還分別向國務院三峽建委辦公室、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申請公開相關信息。
半個多月後,國務院三峽辦綜合司復函介紹了三峽工程累計完成投資的簡況。關於每年為工程籌措資金和三峽基金的問題,該函稱,『根據工作職責,這兩個問題不屬於我辦的管理范圍。建議向財政部、國家電網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諮詢。』
三峽集團的答復書稱:『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不是行政單位,也不屬於公共企事業單位,不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無義務向閣下提供上述信息。』
今年3月18日,本刊記者以函件方式,就三峽基金及其他資金事宜,向財政部、三峽集團提出采訪請求。
隨後,三峽集團新聞中心人士來電轉答集團答復:『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是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的專項基金,三峽集團僅是三峽基金的使用單位之一,所以不便就您的問題接受采訪。』
本刊記者表示,作為使用單位之一,並不妨礙介紹其使用部分,而且其他籌資渠道主要由三峽集團掌握。但截至目前,未獲進一步回應。
4月7日,財政部有關人士致電本刊,表示不便接受采訪。
『我們別無選擇,只能自己尋找真相,在宛如一堆碎紙的公開材料裡復原三峽工程總代價的整個圖案。』這是任星輝的同事、北京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所長郭玉閃在其未刊稿《三峽工程的代價》結尾的一句話。
2007年11月2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的新聞發布會上,曾任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副組長的潘家錚指責部分人士『妖魔化』三峽工程。
同樣是潘家錚,向包括本刊在內的媒體多次表達對反對意見的重視與對反對人士的感謝。
郭玉閃說:『避免妖魔化的一個恰當方法,是要給予各方觀點公平論爭的平臺。在當下三峽工程已經建成的情況下,避免妖魔化更重要的方法是要透明化。』
今年3月11日,原三峽總公司總經理陸佑楣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許多反對人士對三峽工程並不了解,其中一些還拒絕正面探討,他『希望反對的人都到三峽看看』。
郭玉閃和任星輝告訴本刊記者,他們一直很希望得到正面探討的機會。
基金悄然『轉身』
就在任星輝對三峽基金窮追不捨的過程中,三峽基金已悄然『轉身』。
今年3月26日,財政部於其官方網站公布了2010年中央財政預算數據,在去年首次公開中央財政預算四張表格基礎上,增加至十二張預算表。財政部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稱:『預算信息公開是公共財政的本質要求,也是推行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我們對預算信息公開工作十分重視,將努力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好』。
根據其間的《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表》和《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三峽基金2010年預算收入為10億元,支出為44.9億元,分別僅為上年執行數的5.1%和22.5%。
與此同時,預算表中多出『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下稱重大水利基金),2010年收支預算俱為188億元,此前並無此項基金。
2009年12月31日,財政部印發經國務院同意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向重大水利基金平穩過渡,保持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現行征收政策基本不變』,『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同時停止征收』。
據此,從2010年1月1日起,三峽基金已隨三峽工程基本完工而停止征收,但為其籌資的電價附加並未取消,繼續以新設立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名義征收,征收期為10年,其用途包括『解決三峽工程後續問題』。
任星輝此前已聞三峽基金將轉化為其他基金的傳言,去年2月,他執筆為一民間組織上書全國人大,以工程基本完工為由,要求國務院取消三峽基金,以減輕全國民眾的電費負擔,並特別提醒,『防止改頭換面保留該基金作為它用的情況發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遠向記者表示:按現行制度,與稅收不一樣,政府性基金的設立、調整、取消在政府的權限之內,無須通過代議機關。
1996年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規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須嚴格按國務院規定統一報財政部審批,重要的報國務院審批。
從北京市一中院出來後,任星輝坐到街對面廣場的一條長凳上,在風沙中瞇著眼睛說:『如果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書,我會上訴。』他還擬向國家電網公司申請公開輸變電工程資金信息,『如果不公開,我們只有繼續在零碎信息中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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