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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萬元資金在48張銀行卡之間頻繁流轉,暗藏種種謎團。南開警方抓住點滴線索,剝繭抽絲,歷經半年,遠赴上海、江蘇等地調查取證,終於撥雲見日,破解謎團,將涉嫌職務侵佔的企業蛀蟲繩之以法。
四大罪名舉報女副總
回溯到2008年5月,本市某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負責人來到公安南開分局經偵支隊,報案稱不久前辭職的前A公司女副總劉某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多種手段,非法佔有公司財物,侵害公司利益,並具體羅列了四大罪狀:第一,被舉報人劉某在2007年任職期間,一年內向公司報銷多種名目的業務費用近10萬元;第二,2007年11月,劉某向公司謊報給日本某公司生產價值人民幣10萬餘元的時裝,然而公司生產完成後,劉某卻利用職務之便,將服裝運給上海某公司,將貨款佔為己有;第三,劉某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編造理由多給服裝加工廠結付服裝加工款,侵害了公司利益;第四,劉某於2008年初辭職後,自己注冊成立服裝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進行同類經營,帶走公司的大客戶,侵害了A公司利益。據此強烈要求公安機關從快從重懲處。接到報案的民警感覺報案人情緒激動,舉報的內容很可能言過其實,所以沒有急於給案件定性,非常冷靜地對案情進行分析。
不出民警所料,經過查證,民警將舉報人所提出的四大罪狀一一否定:一是劉某任職期間報銷業務費用經過對相關材料、單據、票據逐筆核查,均經公司各級主管部門及領導審核後簽字同意,手續完備;二是與日本某公司10萬餘元的時裝業務也確有其事,並非劉某謊報,經赴上海調查取證,得知當時由於日本公司對這批時裝檢驗不合格而拒收,後劉某將這批時裝以殘次品價格,賣給上海某公司,而上海這家公司一直沒有付款,也就不存在劉某將貨款佔為己有一說;三是劉某利用職務便利,編造理由多給服裝加工廠結付服裝加工款,均有A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審批同意而簽訂的增加加工款所補充合同;而最後一項罪名提到的劉某辭職後注冊成立B公司,經營與A公司同樣的服裝進出口業務,更與是否犯罪毫無關系。
48張銀行卡暗藏玄機
對劉某涉嫌犯罪的舉報情況全部查否,按照常理警方下一步工作就是撤銷立案停止偵查,但是辦案民警並沒有簡單地就事論事,他們認為雖然舉報人情緒衝動,舉報內容或不詳實,但也絕非捕風捉影,雖然四大罪狀被全部否定,但在對這四項罪名進行的調查中民警發現,劉某及其母親在本市不同銀行共計開設了48個銀行卡賬戶,這48張銀行卡使用率非常高,時常有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大額資金在這48張銀行卡之間頻繁流轉,且看不出任何目的性。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民警懷疑劉某母女二人的這48張銀行卡一定有問題。
辦案民警的分析得到上級的肯定和支持,要求拋開舉報內容的影響,重新對劉某及其母親名下的銀行資金往來情況進行梳理,從中發現有價值的線索。經過梳理發現,劉某母親名下的一個賬戶在2008年5月份匯入一筆100萬元及4筆共計10萬元的資金,匯款方均系江蘇無錫某公司。經向舉報人了解,江蘇無錫這家公司是A公司的長期客戶,劉某在A公司任職期間生產所需面料大部分是從該公司進的貨,粗略統計業務額達9000餘萬元。民警隨即核查所有與江蘇無錫某公司的購貨合同及相應付款情況,並未發現明顯問題,但江蘇無錫某公司憑空匯入劉某母親賬戶110萬元卻不知何故。此外劉某及其母名下多個賬戶間資金提現、轉存往來頻繁,十分混亂,有故意掩蓋真實情況之嫌。為進一步查明真相,辦案民警兵分兩路,一路趕赴江蘇無錫某公司進行調查取證,另一路沿著劉某及其母名下的銀行資金往來、提現及轉存情況繼續追根溯源、剝繭抽絲。
奔赴江蘇無錫的辦案民警工作進展神速,在當地經偵部門的配合下,他們很快查明了110萬元資金的出處。經查該公司確實打入劉某母親賬戶共計110萬元資金,其中100萬元為該公司借給劉某的,借款手續完備,但另外4筆共計10萬元則是個人之間的贈與行為,與兩家公司間的業務合作沒有任何關系,據分析應是江蘇無錫某公司給劉某的回扣,雖涉嫌受賄犯罪,但相關證據並不充分,無法由此展開突破。
50萬元成為案件突破口
江蘇方面的工作陷入僵局,然而在對那48張銀行卡的調查過程中卻發現了新的線索。經對劉某及其母眾多銀行卡間300餘筆交易記錄查詢分析發現,劉某名下第46張銀行卡曾在2007年10月由本市人楊某從個人賬戶匯入劉某賬戶50萬元,楊某賬戶的開戶行恰恰同與A公司長期合作的某服裝加工廠的賬戶開戶行是同一家銀行網點。辦案民警大膽推斷這其中應該有著某種聯系,於是佯裝洽談業務前往該服裝加工廠,暗中對該廠的人員情況進行了解,發現該廠的女會計正是匯給劉某50萬元的楊某,而且這個楊會計竟然是該廠法人代表楊某某的親侄女。辦案民警立即對該時間段兩家企業間服裝加工合同進行核查,發現楊某匯給劉某50萬元的時間正好是該廠為A公司加工一批出口滑雪服後結款的時間。A公司賬目記載的結款數額比該筆業務合同中應結款數額多出50萬元人民幣,而實際該筆業務額僅為37萬元人民幣,兩者相差懸殊,即使存在實際數額需要增加的情況也不可能超出近一半。民警們相信由此突破,劉某涉嫌犯罪的證據將浮出水面,緝拿劉某到案正面交鋒的時候到來了。
由於工作性質,劉某常年到外地出差,這令辦案民警擔心其一旦獲悉風聲很可能外逃。為此他們認真分析劉某的活動規律,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
2009年11月19日清晨,民警分別在劉某家住地及其經營的B公司附近蹲堵守候。8時許,在劉某家住地蹲堵的民警發現一名女子體貌很像劉某,但與民警一直通過照片所掌握的劉某出入較大,由於不能確定其就是劉某,民警及時與負責在B公司蹲控的民警聯系,提醒注意目標出現。不久,這名貌似劉某的女子乘車來到了B公司,就在其掏出鑰匙開門的一剎那,蹲堵守候的民警斷定其就是劉某,果斷行動將其抓獲。與此同時,另一路民警迅速趕到給劉某匯款的服裝加工廠,對該廠的賬目及相關人進行核查取證。
6年鐵窗警示後人莫貪
劉某利用大量銀行卡轉移資金掩蓋犯罪事實的手法,可見其狡猾。果然,劉某在審訊中非常主動地坦白向江蘇無錫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和服裝加工廠法人代表楊某某分別拆借100萬元和50萬元資金的情況,但矢口否認有損害A公司利益的行為,同時還大談對A公司的貢獻及A公司對她的『不仁不義』。當民警提出加工滑雪服生意為何多給加工廠結款的問題時,她馬上辯稱也許是會計結錯了款,不然就是加工廠惡意多要加工款,可以看出劉某對這些問題早有心理准備。就在雙方僵持不下時,前往服裝加工廠開展調查的民警傳來消息,在服裝加工廠與A公司結滑雪服款項時,是劉某指使加工廠虛開了50餘萬元人民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從A公司結走了款項,除去應該轉付給另一家企業輔料款5萬餘元外,餘下45萬餘元按照劉某要求轉入另一家商貿公司,並由該商貿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平賬。辦案民警立即對這家商貿公司展開調查,該公司總經理陳某承認了按照劉某要求為服裝加工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收取開票費3萬元後,將餘下的42萬餘元提現交給劉某的事實。劉某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巨款的罪行水落石出,雖然劉某仍然百般抵賴、拒不供認犯罪事實,但證據確鑿足以認定劉某職務侵佔的犯罪行為。案情大白,辦案民警顧不上連日辛勞,及時對劉母展開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終於追繳回全部涉案贓款。與此同時,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楊某某、楊某、陳某也被警方立案偵查。
日前,劉某因職務侵佔罪已被南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兩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也分別移送管轄地公安機關審理,案件至此畫上了圓滿句號。然而案發時年僅33歲的涉案人劉某,在本職崗位上經過10餘年的錘煉,本已成為有所成就的專業人纔,卻由於受到了錯誤的人生觀、價值觀、利益觀的影響,心理失衡、人性扭曲,最終走上犯罪道路的過程著實令人扼腕。同時48張銀行卡所揭穿的這起職務侵佔大案,也進一步警醒金融部門應加強風險管理,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利用銀行部門監管的疏漏掩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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