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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民營醫療機構。成都市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的意見》,該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可自主申請舉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成都市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民營醫療機構。《意見》指出,社會資本可自主申請舉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成都市將重點支持社會資本在城鄉結合部、城市新區等醫療資源相對薄弱的區域舉辦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辦醫主體興辦具有世界或國內領先水平的綜合或專科醫療機構。市及各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在制訂和調整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其他各類衛生資源配置規劃及標准時,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市及各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按職責范圍負責對申請舉辦的民營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量等執業范圍進行審核,凡符合舉辦條件的,應盡快予以批准。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醫院改制重組成都市鼓勵社會資本通過聯合、托管、兼並、購買等方式參與國有醫院改革。對社會資本參與國有醫院改制重組過程中需要審批、核准和備案的事項,全市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公開相應的制度、條件和程序。同時,成都市還將支持境外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合伙形式舉辦或參與舉辦醫療機構。申請舉辦外商獨資或者中外合資、合作、合伙醫療機構的外方及中方應當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積極鼓勵境外資本舉辦或參與舉辦的醫療機構提供國際先進的醫療機構管理經驗、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醫學技術和設備,以促進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
民營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要執行物價部門制定的指導價格;民營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實行自主定價。《意見》要求,對民營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對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民營營利性醫療機構合法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各區(市)縣政府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可根據民營營利性醫療機構上繳的各種稅收總額,給予相關項目相應的財政扶持。
民營醫療機構按同等條件納入基本醫保范圍另外,完善民營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定點的相關政策。按照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將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民營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按同等條件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並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等級的報銷項目和標准。完善民營醫療機構用地和貸款政策。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為民營營利性醫療機構,應補繳相應的土地出讓收入。民營醫療機構可以用其固定資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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