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被控貪污領導人『外交零用金』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陳水扁無罪。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9月22日起訴『機密外交款』案,指控陳水扁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訪』機會,將臺當局『外交部』每次提供給的10萬美元零用金,均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其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至於陳水扁家涉及的公務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等四大案,臺灣『高等法院』將於11日二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