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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6月12日訊
永嘉農民季某認為鄰居家的違法建築影響自家的采光,要求有關部門拆除,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將永嘉縣規劃建設局告上了法院。昨天上午,該起行政訴訟案在永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審理中,原、被告各持的一份『日照分析』成為雙方爭辯的焦點。法庭未作當庭宣判。
鄰居房屋是違法建築永嘉縣楓林鎮東昇村村民季某的家是一幢2層樓的民房。2005年,當地村民董某在季某家南側建造了2間三層、局部四層加樓梯亭的房屋。季某認為,董某的房子與自家距離較近,影響了自家的采光與通風。季某還發現,董某的房子未經土地、規劃部門的審批,屬違法建築。為此,季某多次走訪有關部門要求拆除。
2007年4月,永嘉縣規劃建設局作出了一份處罰決定,要求董某在7天內自行拆除樓頂的樓梯間及三樓北側的雨棚,其他違法建築另案處理。可是,董某在期限滿後未履行該決定。去年7月,永嘉縣規劃建設局組織了強制拆除。在拆除過程中,拆除公司認為,拆除三樓北側雨棚必將影響下層房屋結構,造成危險後果。最後,只拆除了董某房屋頂樓的樓梯間。
規劃部門再作處罰決定原告訴稱,去年9月,永嘉縣規劃建設局作出了另一個處罰決定:責令董某按規定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處罰款。這個處罰決定意味著,董某只要按規定補辦了建設房屋的手續後,這2間房屋就取得合法手續,不再是違法建築,將造成他家的『采光權』無法得到主張。
去年12月,季某就該處罰決定向永嘉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今年4月,永嘉縣政府作出維持該處罰決定的復議決定。行政復議失敗後,季某一紙訴狀將永嘉縣規劃建設局告上了法院。昨天庭審,永嘉縣規劃建設局一位副局長出庭應訴。
兩份『分析』各說各理董某的房屋到底有沒有侵犯季某家的『采光權』?在庭審中,原、被告各自拿出了一份『日照分析』,這兩份『日照分析』成為雙方庭辯的焦點。
原告季某提供的『日照分析』是由溫州市規劃信息中心作出的。該『日照分析』認為,結合區塊內其他關聯建築,董某房屋建成後進一步惡化了季某家一樓、二樓采光,使其日照不滿足國家日照標准。
被告永嘉縣規劃建設局提供的『日照分析』是由永嘉縣建築設計院出具的。該『日照分析』認為,董某的房屋建成後,北鄰季某家的日照標准最少的已達到4小時,符合國家日照標准。董某的房屋未嚴重影響城市規劃。
原告季某認為,被告未提供鑒定機構的資質證書,其『日照分析』缺乏權威性。被告永嘉縣規劃建設局則辯稱,他們的『日照分析』是針對董某房屋對季某家的日照影響,而原告的『日照分析』是針對所在區塊內的所有建築對季某家的日照影響。在此案中,原告季某訴求的是董某房屋對他家的日照影響,所以,應當采納該局提供的『日照分析』。
作為此案第三人的董某,昨天只委托律師出庭。其律師表示,董某是諸永高速永嘉段的拆遷安置戶,原房產拆遷後,在訴爭房址處建房落戶。第三人董某願意接受『責令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處罰款』的處罰決定。溫州都市報記者黃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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