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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報曾多次關注的『諸暨吳英』案有最新進展。35歲的諸暨『富姐』趙婷芝以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外,其餘被告人宋某等4人均獲刑。
判決書長達121頁,詳細記述了趙婷芝等人的犯罪事實:2005年至2008年12月,被告人趙婷芝以做『玫琳凱』化妝品生意、為銀行貸款戶銀行轉貸提供資金和投資期貨交易可獲得高額利潤為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上不特定人員騙取資金人民幣27610萬元,以本息名義歸還人民幣17136.62萬元,實際騙取人民幣10473.38萬元。
同時,法院還查明2005年至2008年12月間,趙以支付月息3分至20分不等的高利息,非法吸存宋某等資金合計人民幣22729.3萬元,均已歸還。
宣判前,旁聽席上座無虛席,更多的是被騙的受害人及其家屬。
下午3點整,當被告人趙婷芝等人被帶至被告席上時,原本安靜的旁聽席上頓時出現了騷動,許多受害人情緒激動,言辭激烈。
整個宣判過程中被告人趙婷芝神情冷漠,直到一審宣判後,她也未作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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