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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邢臺訊(記者丁寶軍)邢臺縣20歲男青年李亮(化名),在朋友的婚宴上飲酒過度,導致酒精中毒成為『植物人』。為此,其家人將新郎告上法庭。近日,邢臺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方賠償李家6.9萬元。
2008年10月15日,李亮到邢臺縣漿水鎮參加一個朋友的婚禮,不知不覺多喝了幾杯,結果整個下午都在新郎家昏睡,當晚繼續留宿。次日清晨,新郎家人發現李亮怎麼也叫不醒,感覺到可能出事了,急忙將其送往醫院搶救。不幸的事情發生了:李亮因酒精中毒引起了腦水腫、腦缺氧,可能終生不醒,即變成了『植物人』。
在接下來的醫治過程中,李家人先後花了20餘萬元醫療費。其間,新郎曾墊付了2000元費用。
李家人認為,新郎一家應對李亮變成『植物人』負一定責任,起碼應共同分擔醫療費。新郎卻感覺自己很委屈,不願意賠償。李家人多次上門商討醫療費無果後,將新郎告上法庭,索要賠償55萬元。
邢臺縣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最終判決新郎賠償李亮家人6.9萬元。
法院認為,李亮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預見到過量飲酒所導致的危險後果,而其顯然沒有盡到合理防范的義務,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新郎方作為婚宴的主人,對賓客負有必要的人身健康安全保障義務,對於李亮醉酒結果的發生疏於防范,而且在救護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誤,因此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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