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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負責人17日說,對於進入國家醫保目錄前突擊漲價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將嚴格成本核查,屬於不合理漲價的,定價時一律不予認可;對於進入目錄後、政府定價前漲價的,將責令相關企業恢復原價,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人表示,發展改革委已啟動對新進入2009版國家醫保目錄藥品的價格核定工作,正在進行成本和價格調查。
這位負責人說,按現行法律法規,藥品進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後,將從企業自主定價轉為由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按規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價。由於需要開展成本價格調查等工作,藥品從進入醫保目錄到政府核定限價標准,需要一定時間。為不影響市場供應,按政策規定,在政府未定價前,經營者可以暫按市場實際價格執行,但不得隨意漲價。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是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主要是『防漲價』。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在控制漲價的同時,將配合招標采購,促進企業通過競爭合理降低價格。對於企業自主定價,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體認定標准和程序,將依此打擊惡意抬高價格,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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