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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根據質檢總局、標准委發布的《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國家強制性標准,從6月17日起,所有在我國境內生產或進口報檢,並在境內銷售的國產和進口化妝品都需要在產品包裝上真實地標注產品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稱。這意味著,屬於化妝品定義的護膚產品、彩妝產品、洗護發產品、頭發定型產品、染發產品、燙發產品、香氛類產品、沐浴產品、洗手液及香皂、牙膏等,都需要在產品包裝上明確標注產品中所添加成分的中文標准名稱。
另據了解,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產的國產化妝品和進口報檢的進口化妝品,不必進行全成分標注,可以銷售到產品保質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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