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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堅持做滿兩個月的社會義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王超就能獲得『附條件不起訴』的處理———昨日,浙江寧波市北侖城區長江路與明州路口,一個手持紅旗的平凡身影成為網民熱議的焦點。
王超,山東人,現年30歲,5年前南下寧波,以開貨車為生,今年3月24日,王超駕車沿北侖駱霞線行駛,因疏忽大意撞上了一旁的電動車,致使騎車上班的王女士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王超要負全責。
追悔莫及的王超,隨後主動賠償給死者家屬60餘萬元,並多次登門致歉,他的誠意為自己爭取到坐牢以外的另一個可能———與交警部門協商後,當地檢察院決定不立即追究王超的刑事責任,為其設立兩個月的考察期,若在此期間,王超能主動履行社會義務,證明其悔罪表現,可依法免予起訴。
北侖交警大隊的章警官表示,王超的表現獲得了交警部門的認可,到今年8月6日考察期滿,交警部門會為其出具一份考察評估報告,證明其悔罪表現,屆時,王超有望獲得『附條件不起訴』處理。
據介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北侖檢察院於今年出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實施規則,40多天後,王超有望成為新政的第一位受益者。
當地交警部門強調,今後北侖地區,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只要不是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惡性交通違法行為,若能妥善配合交警部門的處理工作,主動向受害人或其家屬致歉並履行賠償義務並最終取得受害人或家屬的諒解,也有望獲得『附條件不起訴』的處理。
-鏈接
『附條件不起訴』的廣東經驗
『彩虹計劃』助10名未成年嫌犯免起訴
去年4月28日,由佛山市禪城區檢察院與共青團佛山市禪城區委主辦的『彩虹計劃』啟動,成立了全省檢察系統首支吸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參加的志願服務隊伍。『彩虹計劃』旨在借助志願服務隊伍平臺,對被不起訴、取保候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法律教育、心理輔導與社區矯正。
據介紹,『彩虹計劃』實施一年,截至今年5月31日,參與計劃的首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免予起訴,6人重返學校,4人就業,有1人還被評為『禪城區優秀志願者』。
-專家觀點
『附條件不起訴』
是司法改革方向
所謂『附條件不起訴』,是指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不一定被起訴到法院接受審判,而可在規定的考驗期內悔改自新,期滿後,由檢察院依據其表現決定是否繼續向法院起訴。
據《財經》報道,最高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萬春曾在『刑事一體化視野中的不起訴制度專題研討會』上表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已經被定為下一步司法改革的方向之一。
萬春表示,今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會上昇為法律制度並落實,包括對嚴重危害社區秩序與國家安全的犯罪從嚴打擊,對輕微犯罪與未成年人犯罪實行寬緩挽救的處理,而『附條件不起訴』就是落實寬嚴相濟政策的體現。
但很多法律學者也指出,從目前的司法實踐看,『附條件不起訴』還面臨很多難題,比如,如何合理地界定『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范圍;為防止檢察機關濫用起訴裁量權,應當如何設置合理的制約、救濟制度,對『附條件不起訴』進行有效監督。
據了解,目前,『附條件不起訴』仍主要用於未成年人犯罪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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