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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臺北6月25日電(記者吳濟海李凱)25日,臺灣檢方特偵組以陳水扁及家人所涉四大弊案二審判決違背相關法規、相關量刑不符罪刑比例等為由,向臺『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去年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機要費』貪腐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等陳水扁及家人所涉四大弊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均被判無期徒刑。今年6月11日,臺灣高等法院就四大弊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各20年有期徒刑。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檢方特偵組6月15日收到判決書後,經分組研究,認為判決違背相關法規,25日通過臺灣『高檢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在數十頁的上訴書中,臺檢方分別就『機要費』貪腐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等四大弊案二審判決書中存在多處矛盾、衝突等違背法規之處詳細論述,包括陳水扁、吳淑珍等10名被告涉案部分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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