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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曉亮)商務部、財政部等七部門日前聯合下發的《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居民個人『以舊換新』總量不能超過5臺。
據悉,《辦法》中明確規定:家電以舊換新政策的推廣實施期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政策實施期內,個人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能超過5臺;單位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能超過50臺,購買新家電不受交售舊家電品種對應限制。業內人士表示,出臺這樣的政策,是由於之前試點過程中出現過『黃牛』倒賣以舊換新憑證,騙取補貼的行為,致使部分補貼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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