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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信息時報》報道近日,家住東莞市橋頭鎮的七旬老漢羅某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法庭起訴要求判決離婚,離婚理由是老伴對其施行『經濟虐待』。近日常平法庭針對這宗離婚案件進行了判決。
羅某在起訴狀中稱,自己與妻子蘇某1983年經人介紹相識,認識一個月後就在橋頭鎮登記結婚,婚後雙方就經常鬧矛盾。之後,妻子蘇某要求他上交全部收入,很少給羅某零花錢。兩人每次吵架時,蘇某都威脅說要斷了羅某的經濟來源,這讓羅某十分痛苦。羅某認為妻子的這種行為是對自己施行『經濟虐待』,要求與妻子離婚。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結婚27年育有4女,說明夫妻感情深厚。羅某雖向法院起訴稱妻子克扣夫妻共同財產,並對自己不關心、不照顧,但卻未提交明確證據。羅某離婚理由不充分,法院判決不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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