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月23日,香港廉政公署社區關系處助理處長穆斐文,登臺給正在北京參加集訓的全國400多名市級紀委書記講『香港打擊腐敗的經驗和成功要素』。外界有人稱這節課為『開眼課』。(據2010年6月24日《新京報》)
老實說,全國市級紀委書記集訓班邀請香港廉署官員給學員介紹香港的反腐經驗,充其量也就是一次開放講座課,前瞻一番,讓大家『開開眼』而已。由於香港與內地文化、體制都有很多差異,香港的『反腐經』在時下的內地,肯定會『水土不服』,只能『開眼』,無法『開花』,更不能結果。
香港廉政公署專員湯顯明曾表示,廉政公署之所以成功,關鍵有完善的法制及執行體制,尤其重要的是廉政公署的獨立性,而這一點正是我國制約監督機構的致命缺陷。在我國,目前行使制約監督專門機構,如黨委系統的紀檢機關,行政系統的監察、審計機關和司法系統的反貪機關等,在體制上同時受黨委或行政首長和上級機關的雙重領導,工作不獨立。尤其是這些機關的人、財、物等權力,一般都掌握在同級黨委或者行政首長手中,客觀上形成了一種依附型的隸屬關系,制約監督工作受權力中心利益的牽制,對於權力中心的腐敗行為,制約監督機構往往無能為力。
任何權力都要受到制約監督並不意味著任何權力都能受到制約監督。離開了民主與法治,無論人們怎樣期盼反腐、訴求反腐,反腐都不會蒞臨人間。也難怪,面對香港方面來傳授反腐經驗,有些紀委書記就指出,因體制差異,紀委工作不獨立,很難監督同級,比如同級紀委書記很難監督同級黨政一把手。
顯然,反腐倡廉是通過一定的機制發揮作用的。反腐倡廉機制只有符合其內在的本質要求,纔是貨真價實的,其運行纔能達到預期的目的。比如,必須保證反腐敗機關的獨立性,制約監督對象的公開性,制約監督關系的對等性,反腐倡廉手段的強制性,等等。否則,反腐敗將是有名無實的,徒勞無益的。
制約監督的前提是分權,各級紀委實行自成一體的垂直領導勢在必行。制約監督機關作為一種外在的強制,不同於道德自律,客觀上要求其必須具有超脫的利益和超然的地位,只能向賦予其制約監督權的組織負責,獨立行使自己的職權,包括組織機構依法設置的獨立性,工作人員依法任命的獨立性,辦公條件依法保障的獨立性,制約監督依法實施的獨立性。
這樣看來,下氣力向紀委書記們傳授如何反腐倡廉固然重要,但真刀實槍地操作政治體制改革,果斷公權,建立起適合制約監督機制運行的反腐倡廉主體更重要。作者:徐雲鵬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