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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大勇(化名)對物業發了一次『火』,換來10天行政拘留。但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在拘留所僅住了2天的大勇被提前釋放了,這可能是一個錯誤,因為第二天民警就上門『請』他回去。
一時衝動 參與推倒物業大門說起自己被處以行政拘留,大勇一臉委屈。
大勇說,他在省城一家工廠上班,辛苦攢錢在馬鞍山路附近買了一套商品房,6月25日是交房的日子,可24日當天,大勇到新房一看,發現有很多地方同開發商原先合同約定的有出入。還有很多業主的房子也出現了這種情況,在與開發商交涉得不到滿意答復後,小區業主們與開發商發生了衝突,盛怒下的業主們推倒了該小區位於省城南二環上的一扇鐵門。
大勇說,當時他確實參加了,但他並不是帶頭的人。但是,衝動還是付出了代價。25日上午,大勇再次來到小區驗房時,被望湖派出所的民警帶走。誠實的大勇承認了他參與推倒大門的行為,也表示自己並非主要組織者。最終,望湖派出所以『破壞公共財產』為由給予大勇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大勇清晰地記得,25日晚上8點,他被派出所的民警送往了合肥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
喜出望外 關了2天就被釋放從25日晚上8點左右進了拘留所,到27日上午走出拘留所,大勇在拘留所的時間其實還不滿2天。
大勇告訴記者,27日上午10點30分,他突然聽見一位民警在他住的19號房間外喊他的名字,並說『你可以回家了。』一聽這話,大勇喜出望外,哪還顧得上疑惑,很快就收拾好東西。隨後,民警帶著他到了拘留所的值班室裡簽了一份文件,並給了大勇一張解除行政處罰通知書。
大勇高興地拿著通知書走出了拘留所的大門。剛走出幾步,大勇又想起還有點東西在拘留所裡忘記拿了,於是又折返回去。大勇這次回去拿東西,需要辦一些手續,於是,大勇找民警寫材料,又找拘留所負責人簽字,一直折騰到中午,大勇纔又一次走出拘留所的大門。
大勇說:『走的時候,民警還邀請我吃完中飯再走。』
晴天霹靂 提前釋放是個錯誤27日晚,開心的大勇跟家人慶祝了一番。第二天一大早,大勇就照常上班去了。
28日下午5點,快下班的大勇突然接到妻子的電話,妻子告訴大勇,拘留所要把大勇再『請』回去,兩名民警已經到他家裡等著了。在電話裡,大勇詢問了望湖派出所負責處理他的案件的伍警官,伍警官告訴大勇,拘留所可能是放錯人了,所以大勇還要再到拘留所住幾天。
『聽到這消息,我的腦子一片空白,這是怎麼回事?』面對記者,大勇覺得很委屈又無助。最後,在記者和律師的陪同下,大勇來到了望湖派出所。
峰回路轉 拘留所承認有過失昨天晚上10點左右,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的袁所長也趕到了望湖派出所。在承認拘留所的工作過失之後,嚴所長解釋說,當天,拘留所有人和大勇重名,拘留所錯將此『大勇』當成了彼『大勇』給放了。
大勇請來的程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對同一件事不能處以兩次處罰。有關部門在已經發給大勇解除拘留通知書後,是否還能將大勇『請』回去,這缺少法律依據。截至記者發稿時,相關各方仍在商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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