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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6月29日電(記者孔博)廣州『57』特大暴雨災害導致部分地下車庫進水、車輛受損,部分車主起訴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廣州市天河區法院29日開庭審理了相關案件。物業公司是否盡到管理義務、車輛被浸是否屬於不可抗力、地下停車場排水設計是否存在缺陷等成為法庭辯論焦點。
該系列訴訟的原告是廣州中旱城小區的36名業主,被告為中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廣州江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今年5月7日,廣州遭遇特大暴雨襲擊,中旱城、嶺南新世界、金穗大廈等小區地下車庫遭水浸嚴重。截至5月24日,中旱城水浸車保險報案314件,嶺南新世界小區水浸車保險報案260件。
原告主張以違約責任追究被告的責任,認為兩被告在『57』暴雨中沒有盡到應盡的合同責任,請求賠償車輛被水浸產生的修理費等損失。
兩被告共同答辯認為,中海物業已履行了作為物業管理者的法定義務、合同義務及附隨義務,在『57』暴雨災害中已竭盡全力搶險,在事件中沒有任何過錯;中海物業已購買公眾責任險,原告的財產損害是由於突降暴雨所致的意外事件,屬於不可抗力,中海物業不應承擔責任;江東房地產公司作為開發商已履行了按時交付房屋、辦理房屋產權證、房屋保修期內的保修等主要合同義務,對車輛被水浸也並沒有過錯,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法庭辯論環節,原、被告雙方就中海物業是否盡到了物業管理義務、車輛被浸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案涉地下停車場排水設計是否存在缺陷等關鍵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辯論結束後,法官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原告同意調解,但兩被告代理人由於沒有調解的權限,未能當庭調解成功。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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