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月1日起,江門市將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據透露,按照繳存規定,每年財政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據了解,江門市將推行的廉政公積金類似於住房公積金,是在一定時期內,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繳納存入個人賬戶,如個人沒有發生違紀,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還,直至退休;如個人違紀違法,則按一定比例扣除賬戶資金上繳國庫。(據6月29日《南方日報》報道)
試行廉政公積金的用意,在於以獎懲的手段促進廉政建設。雖然,財政按比例繳納廉政公積金讓人想到了變相的福利,但如果廉政公積金真的能夠在公務員廉政方面起到明顯作用,能夠收獲比每年2000萬支出更大的效果,那麼這錢應該說花的也值。
事實上,廉政公積金是可以產生效果的,廉政公積金在一定程度上等同於保證金。在審計造價行業,就有工作者需要繳納保證金的做法。問題的關鍵在於,廉政公積金是否可以起到與保證金一樣的作用,那些繳納了廉政公積金的公務員真的會把廉政意識放在心上,在工作與生活中潔身自好,具備抵觸貪腐的能力?這樣的目的可不是廉政公積金一個創意可以實現的,還需要在執行中將其落實、完善。
首先,應該保證廉政公積金的獎懲力度。在判斷廉政公積金的效果時,應該分析一下其實際的獎懲力度究竟如何。如果廉政公積金的獎懲難抵不廉潔產生的收益,廉政公積金的實際效果就不可能明顯。所以,在試行廉政公積金時,應該加大其制約的效果,一方面可以從繳納的金額上作出調整,讓公務員不得不把廉政公積金放在心上;另一方面可以從系統的制約上思考,把廉政公積金建設成一個廉政檔案,促成不廉政者無前途的導向。
其次,應該保證廉政評價的客觀公正。廉政公積金的任何效果都需要建立在廉政評價客觀公正的基礎之上。只有對公務員廉政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那些違反廉政原則的行為和個人纔會得到處罰,那些堅持廉政原則的做法纔會得到繼續。如果在評價時流於形式,廉政公積金就會退化為不折不扣的福利;如果在評價時可以人為操作,廉政公積金不僅不會產生實際的約束,反而可能會造成評價體系的紊亂。
廉政公積金是一次旨在提高廉政程度的有益嘗試。對於這樣的創新做法,應該給予足夠的實踐空間。當然,在具體執行時,應該注意如何提高廉政公積金的實際約束力,以及如何完善對廉政狀況的評價。如果相應的配套可以跟進,則廉政公積金的效用將得到針對性的發揮。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