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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公安機關制定出臺了《石家莊市公安局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責任追究辦法(暫行)》,加大對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治理力度。
《辦法》規定:『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志、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的』,對相關責任民警、直接領導和主管領導給予紀律處分。對『轉借警車、牌證;挪用、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警車牌證;警車私用,非因公將警車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駕駛警車違規參與婚慶、葬禮及為社會車輛帶道』等違反警車管理和使用規定的情形以及『違法扣留、扣押、挪用涉案車輛;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等違反涉案車輛管理規定的情形,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以及行政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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