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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6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十講專題講座,題目是《我國的侵權責任法律制度》。吳邦國委員長主持講座。 |
侵權責任法:保護公民權利
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一部與每個公民息息相關的法律,不僅涉及產品缺陷、交通事故、醫療損害、環境污染、網絡侵權、動物致人損害等內容,還明確了產品召回制度、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侵權責任法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明確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包含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金額、計算辦法等。
確立了同命同價賠償原則,體現了權利平等。侵權責任法規定在處理重大交通故事、礦山事故時可以不考慮個人差異,而采用『一攬子』賠償方案,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法律對個人隱私權加以保護,成為中國立法上一大進步。不僅網絡侵權責任,還有更多保護個人隱私提法在這部法律中得到體現,諸如『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國防動員法:增強國防潛力
國防動員法的出臺,對依法加強中國國防動員建設,增強國防潛力,進而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國防動員法共十四章七十二條,分別對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國防動員計劃、實施預案與潛力統計調查,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征召,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產與維修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國防動員法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制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實施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的議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和國家主席發布的動員令,組織國防動員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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