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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01日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
今年3月18日早上,西溪路上一駕校訓練場內,一輛失控的教練車衝出圍牆,牆磚壓死人行道上正步行去學校的12歲男孩徐凡。事故中,女學員學駕時錯把油門當剎車,教練來國龍當時沒有在車上跟車指導。(本報2010年3月19日A3版曾作報道)昨天上午,已向被害人家屬賠償71萬元的駕校,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索賠62萬餘元。□時報記者吳海婕文通訊員尚法
>>焦點一
學員單獨駕車算不算無證駕駛
駕校訴稱:出事的這輛桑塔納教練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賠償限額分別為122000元和50000元。
『只要有學員證就是合法的駕駛行為!』駕校方認為,保險公司『學員無證駕駛』的理由不成立。
『無證駕駛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假如學員駕車是無證駕駛的說法成立,那麼所有駕校學員的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說到這裡,駕校代理人有些激動。
對於駕校的說法,保險公司意見截然相反。
『學員在無教練隨車指導下就是無證駕駛,如果有教練隨車指導纔是有證駕駛。』保險公司代理人王律師說著,還打了個比喻,駕校學員就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樣,在未取得駕照前,上車練習應當由教練陪駕。
王律師始終堅持認為學員單獨駕車就是無證駕駛,因此根據相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條文,以及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堅決拒絕理賠。
>>焦點二
怎樣做纔算『隨車』
王律師還指出,根據《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第26條,教練員應當遵守的執教規范中,有一項規定:學員進行培訓時,教練員應當隨車教練,不得讓學員單獨駕駛。駕校已經違反了這個條例。
駕校方不甘示弱,馬上反駁:目前法條中,對『隨車』的概念不能明確,教練在車門外指導也應該算『隨車』。
聽到這,王律師坐不住了,拿出一份交警關於事故責任認定:教練員未隨車教練,讓學員單獨駕駛,違反了《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
『也就是交警也認為「隨車」的概念指的是教練坐在車上纔叫做隨車,不是說在車外也叫隨車。』王律師補充解釋道。
>>焦點三
保險公司有沒有告知免責條款
庭審中,駕校認為,保險公司並沒有告知『學員單獨駕駛就是無證駕駛』。
王律師說,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有這樣的申明:『本人已詳細閱讀了所投保險種相應的保險條款及特別約定內容,保險人已經就保險條款中有關責任免除……約定內容向本人做了明確說明。本人同意訂立本保險合同。』這一欄上還蓋有駕校的印章,足以證明駕校已經明知無證駕駛屬於免責條款。
『以前駕校經常會有磕磕碰碰的小事情,保險公司從來沒問過學員是不是單獨駕駛,都給賠的,現在這個事情大了就不給賠了。』駕校校長補充說。
王律師說,以前他們報上來都說教練是在車上的,保險公司都相信他們所以沒有問,可這次明明知道教練不在車上,就不可能賠了。
>>焦點四
保險公司代理人不講誠信?
庭上,大成駕校的校長很氣憤:『今天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正是代表被害人徐某來向駕校索賠120萬的律師,當時這位律師還說「你們駕校向保險公司肯定能索賠」,今天轉而代表保險公司後卻說一分不賠。這個律師太不講誠信了!』
針對駕校校長『你們駕校向保險公司肯定能索賠』這句話,王律師馬上予以否認,他表示自己並沒說過該話。王律師同時解釋說:『我代理兩個案子並無利害關系,一個是侵權糾紛,一個是保險合同糾紛,互不影響。』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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