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經花錢購買了車位的使用權,就應該盡量保護自己權利不受侵犯。業主駕車上班或外出時就應該鎖好自家停車位,以防其他業主「搭便車」享受免費車位。』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王經理告訴記者,『遇到類似的矛盾,我們也只能通過監控錄像找到車主出面調解一下。主要還是依靠業主自覺維護自己的權益。』(記者張文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