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遼寧省從2010年8月1日開始,每發生一次飲酒駕車違法行為,次年交強險保費上浮15%;每發生一次醉酒駕車違法行為,次年交強險保費上浮30%。
自8月1日起,遼寧省公安廳交通安全管理局定期將全省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信息完整、准確地提供給遼寧省交強險信息平臺,交強險保費的浮動比例由交強險信息平臺統一計算。
交強險保費浮動一保險年度一清零此前,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通知》要求,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10%至15%之間,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通知》還要求酒駕與交強險浮動的具體標准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省級公安機關和各保監局要在充分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確定飲酒後駕駛、醉酒後駕駛兩種違法行為上浮費率的具體標准;各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執行交強險費率方案、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不得擅自加收或減收交強險保費。
這一制度在我省如何落實,已經成為廣大車主關注的焦點之一。
昨日上午9時許,遼寧保監局及遼寧省公安廳聯合舉行『遼寧省實施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新聞發布會。會上,遼寧省公安廳交通安全管理局副局長郭俊省介紹了我省的具體浮動標准。
上年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比率=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次數×15%+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次數×30%,累計費率上浮不超過60%。
交強險保費的浮動比例實行一保險年度一清零,統一核算制。在上一保險年度內,因酒後駕駛交強險保費已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計上浮。
若醉酒駕駛一次次年保費多交285元昨日的發布會上,遼寧省保險行業協會信息技術部主任鮑岩詳細介紹了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情況。
鮑岩告訴大家,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是: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比率)。
鮑岩以一輛5座家庭機動車為例,交強險是950元,上一年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為0%,如果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比率為15%,交強險最終保險=950元×(1+0% +15%)=1092.5元,與標准保費相比,多交了142.5元。
如果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比率為30%,交強險最終保險=950元×(1+0%+30%)=1235元,與標准保費相比,多交了285元。
如果按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計算,交強險最終保險 =950元×(1+60% )=1520元,與標准保費相比,增加了570元支出。
此前,我省實施交強險費率上浮與交通事故掛鉤方案,保險公司均遵照執行,交強險費率上浮與交通事故掛鉤方案為:如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續保時交強險費率不浮動;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續保時費率上浮10%;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續保時費率上浮30%。反之,如果一年內沒有發生出險記錄,交強險將下浮10%,如果連續三年沒有出險記錄,將下浮30%。
鮑岩還是以一輛5座家庭機動車為例,交強險是950元,上一年沒有發生出險記錄,交強險將下調10%,最終保費為855元,與標准保費相比,少花了95元,在這個保費基礎上,如果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交強險最終保險950元×(1-10% +15%)=997.5元,與標准保費相比,多交了47.5元。
同時,鮑岩也強調,如果一年內發生5次飲酒駕駛,那麼按照規定,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比率為75%,但是按照上限規定,累計費率上浮不超過60%,所以仍按照60%收取。
遼寧省將成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此前,《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出臺,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機動車肇事逃逸三種情況發生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將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
記者注意到,該基金的重要來源之一是從交強險保費收入中按2%比例提取。
昨日發布會結束後,遼寧省保險部門相關人士表示,遼寧省會按照國家統一安排,根據相關要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首頁上一頁 尾頁共2 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