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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晨報》報道昨天(30日),備受關注的『真假開心網』案再次在市二中院開庭。法庭上,被追加的第二被告辯稱自己是在合法的域名基礎上善意經營開心網,不構成侵權。被告方還申請法庭委托鑒定機構對開心網(kaixin001.com)是否知名,以及公眾能否區分兩個『開心網』等進行問卷調查,但遭到法官的駁回。
2009年5月,開心網的擁有者北京開心人公司向法院起訴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要求後者停止使用『開心網』作為網站名稱,索賠1000萬元及要求公開道歉,並判令被告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
在第一次庭審中,千橡互聯公司指出,公司現已不是『開心網』(www.kaixin.com)的經營者,其『開心網』已經轉讓給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網景。因認為千橡互聯和千橡網景為『山寨開心網』的共同運營者,開心人公司追加千橡網景為第二被告。千橡網景後提出管轄權異議,但遭駁回。在昨天的庭審中,被追加的另一被告千橡網景否認自己的侵權行為。該公司認為,他們在運營此網站時並不了解原告與第一被告的紛爭,沒有對原告利益進行侵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對此,原告律師指出,千像互聯客服人員承認千橡互聯仍然在運營假開心網,可以證明,兩家被告是共同運營方。
庭審中,被告律師請求法庭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原告所擁有的開心網(kaixin001.com)是否知名、『開心』是否是特有名稱,以及目前公眾是否能區分原告與被告的開心網進行相關問卷調查。對此,法官答復稱,法院可據雙方當事人提供證據的情況直接予以認定,不需要通過問卷調查及鑒定的方式確定以上事實。庭審最後,雙方均表示調解,但對於調解方案,被告稱需再商議。(記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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