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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據了解,此前我國已經對汽車、玩具、食品、藥品等產品的召回實施了規范的管理制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出臺的《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家用電器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都應實施召回。其中生產者應對其生產的家用電器產品履行召回義務,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協助並配合生產者履行召回義務。家電進口商或者境外生產者在境內的代理商也視為『生產者』。規定還要求,家電生產者在境內對家用電器產品的召回措施應當與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當。未按規定實施召回的,將受到處罰。
據了解,此前國內家電市場也出現過個別廠商召回缺陷產品的事例,但在召回時機、召回方式、召回范圍等方面都存在不規范的地方。資深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家電召回『有法可依』後,將對家電企業提昇產品品質乃至整個行業規范化起到促進作用,同時也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國內消費者在購買國外家電產品後可能因召回制度不同的原因而遭遇『區別對待』。(記者翟維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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