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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比自己大15歲的女友整日抱怨遭前夫毆打辱罵,30歲出頭的男子怒火中燒,與女友合謀提刀將其前夫殺害,二人從此亡命天涯。日前,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行凶男子犯殺人罪、盜竊罪,女子犯殺人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東麗區婦女馬某現年45歲,4年前與丈夫李某離婚,但仍住在一起。2007年,馬某與比自己小15歲的山東來津男子袁某相識,進而發生戀情。其間,馬某多次向袁某抱怨,李某經常酒後對其毆打謾罵。心憐女友被欺負,血氣方剛的袁某聽罷怒火中燒,二人遂商量要趁李某酒醉時將其殺害。
袁某購買了作案用的菜刀。2008年春節後一晚,馬某告知袁某稱李某已經外出。袁某下班後來到馬家,藏入院內小屋裡。夜深李某回家後,袁某趁機進入大屋,朝李某頭、頸等部位猛砍數刀。李某死亡後,袁某用李某的棉衣清掃現場,並將衣服內6000元現金據為己有。袁某把作案工具丟棄在水溝內,與馬某『亡命天涯』,公安機關偵查數月將二人抓獲。
經鑒定,李某系被他人用菜刀類砍器砍擊頭部,致失血性休克合並顱腦損傷死亡。據此,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袁某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6000元;馬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人共同賠償被害人李某家屬19.5萬元。
宣判後,二人不服提出上訴。經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擊水律師事務所林晶律師為袁某辯護。林律師提出,結合本案具體情節以及犯意並非袁某提起,懇請二審法院慎重審查。
日前,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袁某、馬某經預謀殺害李某,均構成故意殺人罪;袁某作案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被害人財物據為己有,構成盜竊罪。共同犯罪中,馬某提起犯意,提供被害人動向,告知袁某藏匿地點等;袁某積極參與預謀,實施殺人行為,故二人均系本案主犯。鑒於袁某並非提起犯意者以及本案具體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綜上,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對馬某、袁某的定罪;改判袁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其餘量刑部分均維持原判。(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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