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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月2日,沈陽市27名有豐富經驗的屬地公安機關、派出所領導被聘任為8家省級醫院和18家市級醫院及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醫療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長,指導醫院開展治安防范工作。(7月4日《中國青年報》)
沈陽的這一舉措是有很強針對性的。近些年,一些地方醫院頻繁發生醫患之間的矛盾,也有的患者家屬,采取了拉橫幅、擺花圈、甚至毆打傷害醫護人員的過激行為。但是,筆者以為,為了化解和減少這些矛盾,動用警力駐進醫院,卻是非常錯誤的做法。
聘警察當醫院副院長,無疑向世人公開,政府對於出現醫患矛盾,是站在醫院方一邊的,他們更加注重保護醫院的利益。盡管這樣做,聲稱是指導醫院開展治安防范工作,可是卻讓人感到,是在加強醫院的保安工作。這只會進一步激化醫患矛盾,不可能有利於化解醫患矛盾。
發生醫患之間的矛盾,一般來說,患者一方是普通個人,醫院卻是一個強大的集體,相比較而言,患者一方纔是矛盾雙方的弱勢。可是,為了解決這樣的矛盾,現在政府不是想方設法對弱勢一方提供救濟,而是增加強勢一方的力量,是何道理?!
筆者極其反感『醫鬧』這個詞。這是對患者權益的蔑視,也是對醫院方的偏袒。為什麼發生了醫患之間的矛盾,患者找醫院解決問題,就是在『鬧』呢?可能在許多情況下,患者極其家屬的意見和要求,是很合理的。不是有專家說,患者就應該站著進醫院,躺著出院這樣的混賬話嗎?現實中,一些無良醫生,坑騙患者、庸醫誤人的現象還少嗎?
一些地方醫院發生醫患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的確需要重視。但是卻不是采取偏袒醫院,增加警力壓制患者一方這樣的錯誤方法。為什麼不從加強對醫院和醫生管理,積極維護患者的利益這樣的視角,來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呢?
實際上,就是有少數患者極其家屬在醫院『鬧』,也是給逼出來的。請問,他們不『鬧』,又有什麼有效辦法,來維護自己就醫的合法權益呢?現在的情形是,如果患者有疑問或受了委屈,只能夠聽到醫院一方的解釋,最多是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解釋處理。這基本上是在利益集團內部討求公道。常識告訴我們,從一般的公平原則來看,在這種情況下,患者要想獲得公平公正的待遇非常困難。『鬧』不是社會現實逼的又是什麼?
不要動不動就把警察推到社會矛盾的最前面。我們的目標是建立和諧社會,而不是警察社會。過度動用警力,反倒會加劇社會矛盾。特別是像醫患矛盾這樣的普通民事糾紛,更應該尋求通過民間渠道解決,斷不能用解決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的辦法來解決。醫院發生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警察再介入不遲,何必打『提前量』?
越是在社會矛盾多發時期,政府越應該冷靜,越需要避免動用強力部門介入。矛盾多發,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們的社會管理方式,已經難以滿足社會發展要求,需要改進。采取警察進駐醫院,顯然開錯了藥方。為什麼不可以借鑒學習一些發達國家,利用民間組織機構,設置社會矛盾的排解緩衝區呢?在社會矛盾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如何構建和諧社會,正在檢查考驗社會管理者的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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