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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近日出現高溫天氣,勞動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作息,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 |
天津北方網訊 7月7日電:近日出現高溫天氣,勞動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作息,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
據介紹,天津市企業應視工種、工作環境情況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今年天津市防暑降溫費調整為每月83.8元。如果企業不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市民可撥打12333進行舉報投訴。
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而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都應享有防暑降溫費。但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將不享受該待遇。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除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采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高溫天氣情況下,用人單位尤其要加大對女職工的保護力度,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當氣溫超過35℃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防暑降溫費不包含在最低工資內。
另據市人保局有關人士介紹,研究表明,氣溫條件超過一定的范圍,在過冷或者過熱的環境中,工傷的發生率都會昇高。對患有不適合高溫、高濕作業疾病的員工,用人單位應暫時將其調離高溫、高濕作業崗位,暫不能調動崗位的,應在高溫、高濕天氣對其加強預防中暑保護措施。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並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記者姜艷秋通訊員崔憲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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