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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要求,每年6月至8月,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用人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對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保證單位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夏季高溫期間的勞動條件,加大對作業人員防暑降溫和中暑急救的宣傳教育,做好防暑降溫的預防保障工作;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要求,用人單位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適當提高了勞動者高溫津貼標准。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調整後新標准從今年7月份執行。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記者劉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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