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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一些網絡游戲企業為制造噱頭,利用低俗營銷手段進行游戲推廣活動,誤導網絡游戲用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針對這一問題,文化部6日印發關於加強網絡游戲市場推廣管理、制止低俗營銷行為的函,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市場管理。(據新華網7月7日報道)
這一管理新規一經傳出就受到公眾熱議,並得到絕大多數網民的認同支持,原因則在於,一段時間以來,部分網絡游戲營運企業借用當前因不雅照片或視頻被網絡傳播而受到網民極大關注的當事女主角,通過邀請其代言或參與網絡游戲的宣傳活動,擴大游戲曝光率和影響力,造成了不可小覷的社會負面影響。
我們當然不否認『藝人也是人』,但也不認為靠『不雅影響』做強做大、換取個人利益,也是一種無可厚非的『存在即合理』。事實上,從兩年前爆出『艷照門』事件以來,那種心領神會、刻意揣摩,憑著『不雅路線』好歹先搏出名、再搏曲線得利的歪門邪道,就儼然已經成了某些求紅心切者的推崇法寶。在獲得夢寐以求的宣傳代言機會,取得花花綠綠的『不雅回報』以後,我們未曾見到她們因其出格行為所帶來不良社會影響,稍稍感到羞愧和臉紅。
無辜也好,有意也罷,一種似是而非的論調是,『不雅照片』或『不雅視頻』的始作俑者,其本身也承擔了有可能身敗名裂的巨大炒作風險,好像對待這種行為,公眾應當抱以『形雖不雅、情有可原』的心態纔顯寬容與大度。果真如此麼?我看未必。且不說一次次挖空心思策劃制造的『不雅轟動』,是對公序良俗、道德底線的肆意玩弄,就算那些悔嘆當初『好傻好天真』的意外暴露,其實也是對曾經信任其健康形象者的嘲弄和侵害。最近,浙江某知名企業舊事重提,對曾任其產品形象代言人的『艷照門』某當事人索賠4000餘萬,就從一個側面證明了『不雅形象』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嚴重損傷。
『遠離不雅』不僅僅是尋求搏名出位者的基本要求,更應是藝人形象的天然承諾與保證。我倒覺得,文化部這次新規的推出,完全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促使全社會迅速形成一種觀念,藝人加強自我防范,確保任何時候不出現『不雅傳播』,該是其經營自身形象、獲取商業利益的必備資格和條件。否則的話,不論涉及誰,她(他)的演藝空間就得『一票否決』,至少也應一定期限內『閉門思過』。(司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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