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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擊水律師事務所蘇文輝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從事醫療診治活動,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行醫罪。本案中,非法行醫的伊某超出了鄉村醫生的執業范圍,在沒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情況下開辦診所,對外行醫,並最終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其行為完全符合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
蘇律師提醒市民,萬不可圖方便、圖省錢而到不正規的黑診所就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後果。
本報訊(記者解金釗)4歲兒童發燒咳嗽,家長誤找『黑診所醫生』診治,在未做皮試的情況下直接靜脈輸液造成患兒死亡。日前,『黑醫生』因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被河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外地人伊某現年30歲,2004年取得原籍省衛生廳核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2006年初,其在未取得醫師資格證及醫師執業證的情況下,在本市河北區一處平房內非法經營個體診所,長期從事醫療活動。
2009年12月中旬一天晚上,伊某老鄉家年僅4歲的兒子發燒咳嗽,將伊某叫到家中。伊某診斷後認為孩子得了上呼吸道感染,開具雙黃連注射液和頭孢曲松鈉注射液,未做皮試便進行靜脈輸液。
過程中,孩子出現鼻子出血、口吐白沫等癥狀。伊某又注射腎上腺素,仍不見效,方與老鄉一起把孩子送到醫院,但為時已晚。經鑒定,患兒因靜脈輸入雙黃連、頭孢曲松鈉致過敏性休克死亡。
當日伊某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審理中,伊某辯稱雖未取得執業醫生資格,但具備一定醫學知識技能,屬鄉村醫生。事發後將患兒送到醫院搶救,在眾人忙於搶救時,他有條件逃跑而未逃跑;明知患兒家屬已報警,他系等候警方前來處理。
河北區法院審理認為,伊某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侵犯醫療管理秩序,構成非法行醫罪。伊某在就診人出現過敏癥狀時與家屬及時將其送到醫院,後等候公安人員處理,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視為自首。伊某親屬賠償被害人父母30萬元,得到被害方諒解。
法院根據本案事實、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等,酌情從輕處罰,判處伊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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