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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青年吳某和邢某好逸惡勞,膽大妄為,有錢時吃喝玩樂,沒錢時就結伙搶劫。半年內,二人作案4起,涉案總價值3000餘元。日前,東麗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並處罰金。
犯罪嫌疑人吳某和邢某均無正當職業。2009年6月7日凌晨,他們在洗浴中心消費後身無分文,遂商議『搶一輛出租車弄點錢花』,坐上了司機郭某駕駛的出租車。到東麗區月牙河南路吳咀橋附近時,吳某用雙截棍將司機的脖子勒住,邢某用尖刀實施威逼,搶得被害人郭某的現金700餘元、手機兩部後逃離現場。2009年11月6日、9日、15日,二人又先後3次從南開區、河西區搭乘出租車到東麗區,采取威脅恐嚇手段對司機實施搶劫,搶得手機1部、現金2300餘元。2009年12月某日2時許,吳某還曾在西青區紀明家園某樓門口,采取暴力手段搶劫被害人秦某,遭到反抗搶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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