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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同居男女因共同盜竊均被判處重刑。男方服刑期間,女方因哺育嬰兒而被裁定監外執行,卻經常遭到男友親屬的打罵。無奈之下,她來到薊縣檢察院,要求將其收監。檢察官了解情況後,盡力調解矛盾,並會同監獄和民政部門,在獄中為女罪犯和男友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監外執行女犯汪某,安徽人,現居住在薊縣某村。2010年1月16日,薊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破壞電力設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半。因汪某正在哺育嬰兒,法院裁定暫予監外執行。
汪某與該案同案罪犯張某案發前已同居,並育有一子,取保候審期間,以兒媳的身份居住在張家。汪某與張某共同犯罪後,公公張某欲將僅有的一套住房賣掉,為兒子打官司籌集費用。張某的家屬誤以為此事是『汪某唆使』,張某的妹夫、哥哥、堂叔等人對汪某進行毆打辱罵。汪某的公公也懷疑其有外遇而對其辱罵。
今年4月,汪某再次遭到張某家人毆打後,到張某姨家寄居。其公公幾次來此鬧事,責怪他們收留了汪某。張某姨離家投親後,汪某無處容身。
2010年6月,汪某來到薊縣檢察院,強烈要求收監。面對汪某的處境,檢察乾警一方面與屬地派出所聯系了解情況;另一方面對汪某進行安撫寬慰,並與張某的姨取得聯系,協商讓汪某暫住她家。在檢察機關和屬地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張某親屬都受到了批評和處罰。汪某和兒子回到家中,並得到了1500元的經濟補償。
為了打消張某家人的疑慮,讓汪某有一個應有的名分,也為了給張某以希望。在征得汪某及其家人同意後,檢察乾警主動與薊縣民政局和港北監獄聯系、協調,為張某和汪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縣民政局和港北監獄兩單位分別指派專人負責,簡化工作程序。在各有關部門的積極努力下,張某和汪某於2010年6月25日在港北監獄履行了登記手續,結為合法夫妻。 (文中人物系化名) (張家民顏景生張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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