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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規定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省企業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以推動我省各類企業建立工資共決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促進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意見》要求,各地要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工資共決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為目標,全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自2010年至2012年,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2010年,全省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達到60%以上,其中國有企業全部建立,規模以上非公企業達到80%以上。2011年,全省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達到85%,其中規模以上非公企業普遍建立。
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引導督促企業根據效益增長情況,經過集體協商為職工相應增加工資,使職工工資增長幅度與企業效益增長相適應。強化工資指導線的剛性和約束作用,有經濟效益的企業工資增幅不低於工資指導線中線,對效益增長而不增加職工工資的企業要預警通報。及時上調最低工資標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促進低收入崗位工資增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的情況加強監察,依法嚴厲查處違反最低規定的行為。加強勞動定額管理,按照『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勞動條件下、90%以上職工能夠完成』原則,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准。
縣級以上政府要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促進職工工資正常增長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使工資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將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和職工工資增長率列入對各設區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目標考核指標體系,由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企業家協會)負責對各設區市和省有關部門下達考核目標並實施考核,確保廣大職工特別是普通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每年從3月份開始,全省集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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