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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處工作人員介紹,今年寧波市仍然沿用2007年的標准,分3檔發放。這個標准的內容,實際上是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2007年6月下發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這份《通知》確定了高溫費發放的3個檔次,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1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既然有發放高溫費的規定,為何有的企業沒有發放呢?記者從市勞動部門了解到,2007年的《通知》不是強制性規定,只是指導性標准。也就是說高溫費發放的主動權在企業,不過企業如果發放了高溫費,可以按規定予以免稅。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發放高溫費不是強制的,但防暑降溫等安全生產措施卻是強制的。單位如果沒有做到,勞動者可以向安監部門、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中暑是否算工傷『如果我們工作時中暑了,是否算工傷?』一名建築工人對此有疑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處的工作人員給出了答案——不能一刀切,要視情況而定。
具體操作程序是,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中暑了,要想認定為工傷的話,首先要由職業病檢驗部門做出專業的鑒定診斷。確定是職業原因導致的,纔能認定是工傷,再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東南商報記者楊繼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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