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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一家公司成立不到一年時間,其老總即將50萬元注冊資金全部提出,並獨吞了近一半。日前,該老總已被河西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本市某科技發展公司是2008年10月由一家機電設備公司實際出資50萬元注冊成立的,湖北省男子黃某任該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全面工作。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黃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使用現金支票以差旅費、備用金等名義,從銀行將本公司賬戶中的50萬元注冊資金全部提出。除賬面有據可查及正常支出外,黃某將其中22萬餘元未入公司財務賬,予以直接侵吞,用於賭博及個人揮霍。2009年4月,公司資金問題暴露後,黃某逃匿。
後經單位告發,公安機關經偵查於同年8月18日將黃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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