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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第六章題為《爭端之和平解決》,規定聯合國安理會『可以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爭端與局勢』,並在局勢可能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時『建議調解這些爭端的方法或解決條件』,或由聯合國出面派遣軍事力量『維護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
眼下,伊拉克北部庫爾德自治區(庫區)與伊拉克中央政府間的主要爭端是,中央政府與庫區地方政府之間就庫區北方三省以外的多個地區的歸屬存在爭議,雙方在石油收益的分配問題上也存在分歧。
但這一爭端是否構成《聯合國憲章》中派遣維和部隊的條件,仍是疑問。
眼下駐伊美軍7.7萬人,依照雙方駐軍地位協定,美軍必須在2011年年底之前撤出所有部隊。但分析師認為,伊拉克中央政府『極有可能』挽留美軍,推遲撤軍期限,以助伊拉克安全部隊有充分時間接受培訓,接手安全事務。
沒有答復即便對方挽留,美軍依舊難留,因為伊拉克中央政府體會不到美國政府在國內面臨的輿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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