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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吳文斌,今年22歲,江西省樂平市人,於2008年10月14日因盜竊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入獄後的吳文斌不好好改造,反而跟同監室的獄友學會了開鎖的技術。
2009年7月17日吳文斌刑滿釋放。出獄後的吳文斌只在鞋廠做了2個月的活,就覺得乾活太辛苦而辭職了。沒有工作後的吳文斌,立即想到了自己在獄中學到的開鎖技術,於是自行加工了開鎖用的橡皮泥和小鑰匙,並聯系了社會上的一些混混,又開始乾起了老本行。
2009年10月7日至12月29日,吳文斌即伙同他人在仙居、溫嶺等地連續盜竊12次,盜竊對象有服裝店、手機店、超市、藥房、飯店。被盜物品包括現金、服裝、電腦、香煙、飲料等,價值最高的為24719元,最少的35元,共計盜竊66600元。特別是2009年12月3日凌晨2時至4時,吳文斌利用其學到的開鎖技術打開卷簾門,在短短的2個小時內,洗劫了4店內的財物。
『為了有錢回家過年,想在過年前再偷一次』的吳文斌,於2009年12月29日盜竊服裝得手後,在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吳文斌歸案後講到:『這些鎖都很好開,但如果有狗叫就不敢偷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文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盜竊罪。吳文斌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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