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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沈陽7月8日電(記者楊成軍、李錚)7月2日,沈陽市衛生局、公安局聯合召開會議,宣布沈陽市27家三級醫院選聘基層公安機關領導擔任副院長,同時正式給相關人員頒發了聘書。此事一經媒體披露,就引發了社會各界的質疑。市公安局3天後再次做出決定,停止了這項工作。記者對此問題進行了追蹤。
『警察副院長』還沒上崗就『叫停』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是沈陽此次27家聘任警察副院長的醫院之一。記者從這家醫院了解到,聘任副院長是市衛生局和公安局聯合決定的『政府行為』,院方此前並不知情,醫院收到相關通知後,院長按要求出席了聘任大會,但此事一直沒在醫院公布。
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園路派出所負責人在2日舉行的會議上被聘為這家三級甲等醫院的副院長,但是他和醫院至今仍沒有就此事進行溝通和聯系。類似這種醫警雙方尚未銜接合作事宜的情況,當地多所三級醫院和涉及的基層派出所均向記者予以證實。
沈陽一所三級甲等醫院是當地少數積極推動此事的醫院,在政府舉行聘任儀式3天後,醫院想讓指定出任副院長的派出所所長到醫院,與全體職工見個面、講講話。雙方還沒來得及操作,就接到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暫緩執行。
面對公眾質疑,作為當事一方的沈陽市公安局始終選擇了沈默。記者通過常規程序多方聯系采訪,得到的回應始終是『已向領導請示、請等待』。於是,記者選擇了直接造訪辦公室的方式,幾經周折,纔見到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幾天來,他因為這件事面臨很大的壓力。綜合考慮各種情況,局領導5日集體研究決定,停止這項工作。
群眾擔心公權力部門化在沈陽政府機關工作的孫先生表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本來就是警察法定義務所在,以這種方式介入醫院管理,顯然是一種越權行為。沈陽律師武先生認為,警察的職責不只是保護醫院的利益,不應該偏袒某一方,或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
專家指出,我國警察法明確規定,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僱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選聘警察到醫院兼職,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但沈陽市公安局機關負責人則認為,這種做法並不違法。
市公安局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也在認真反思,警察加強醫院社會治安管理,本是職責所在,但屁股坐在了醫院副院長這個『凳子』上,的確像社會公眾說的那樣,無論你本意如何,這種形式有失公正,失去了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一切都無從談起了。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副所長張思寧告訴記者,她父親曾經擔任過沈陽市公安局的副局長。作為家屬,她對公安戰線還是有感情的,但她對『警察副院長』一事持批評態度。她表示,警察在人民心目中是神聖和權威的象征。警察兼職醫院副院長,肯定影響公權力的形象。
化解醫患糾紛,需要標本兼治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裴慶雙告訴記者,醫院是一個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都要開放的社會公共服務單位,來往人員頻繁,治安環境復雜。一些醫療機構造成醫療差錯甚至醫療事故,醫患糾紛增多,甚至還出現了以糾纏、衝擊醫院為手段謀取私利的『職業醫鬧』現象。為解決這些問題,國家十部委從2007年就開始在全國范圍內聯合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
張思寧表示,醫患糾紛責任主體往往是醫療機構一方,如果不是因為在醫院救治期間出現傷殘乃至死亡事故,沒有人願意盯住醫院和醫護人員不放,雙方發生矛盾和糾紛,也就不會出現以此為職業的『醫鬧』群體。
為解決醫患糾紛問題,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各類醫療機構必須首先從自身做起,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醫務人員要認真按照法律法規、職業臨床診療規范和技術操作常規開展各類診療服務。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注重對患者的人文關懷,健全醫患的溝通渠道。各類醫療機構要建立醫療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要設立指定專門的部門處理患者的投訴,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積極建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與醫療責任保險相結合的第三方調解機制。
專家指出,化解醫患糾紛,醫院方面不能單純依靠外力,而要從內部管理的規范化做起。作為公安執法機關,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本身不能成為某個部門和單位的『專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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