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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一男子飲酒後見財起意,盜竊停在路邊的轎車,就在其掀開前機蓋時被車主發現並報警,後該男子被當場抓獲。南開區法院經審理,日前判決該男子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吉林省男子李某是一名個人工程承攬者。今年1月16日凌晨1時許,李某在位於本市南開區的一家歌廳飲酒後,見齊某的銀灰色捷達牌轎車停放在該歌廳門口,即持磚頭將該車駕駛室一側的車窗玻璃砸碎進入車內,從儲物箱中翻找財物,並將點火開關拔出後,到車前部掀開前機蓋。此時,剛好該車駕駛者齊某前來取車,發現此情況後當即報警,及時趕來的公安乾警將李某當場抓獲。經鑒定,該車價值2.8萬元。案發後,李某家屬一次性賠償被害人齊某經濟損失3000元,取得了齊某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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