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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陽市27名有豐富經驗的屬地公安機關、派出所領導被聘任為省級醫院和市級醫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長。沈陽方面稱,『此舉將進一步改善醫院及周邊安全狀況』,從而使『醫患糾紛明顯減少』。據介紹,2009年沈陽市直屬醫院發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幾起急診醫生被打、急診室被砸等惡性案件。
這個數字顯然不給衛生部面子。沈陽市衛生局似乎也顧不得面子,急於找到『指導醫院處置醫患糾紛和防止矛盾激化』的出路,請警察進醫院聘任為安保副院長可謂『夢想成真『。據稱,醫院裡這個警察兼職的副院長,既要對在醫院內停放屍體、拉橫幅、設靈堂、堵大門等擾亂醫院秩序、影響醫院正常工作的鬧事行為要制止;更要『指導醫院制定並完善防恐怖、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和防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
沈陽市衛生局、公安局聯手實施的『打擊醫鬧』行動不是說說而已,問題是,被賦予如此重任的『警察副院長』該如何開展工作?
首先,當警察進入醫院管理層,有醫院副院長頭銜的警察代表的是誰?其雙重身份如何區分並盡責:是公安部門在行使執法權,還是醫院大堂裡多了個警服上套著白大褂的『保鏢』?
其次,警察到醫院『兼職』從法律上行不通。盡管他們不拿工資,但事實上的僱傭關系已然成立。而『人民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僱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的《警察法》,更是公安部門不能逾越的『紅線』。
第三,人民警察牽手人民醫院,以及『積極會同醫院進行疏導,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的說辭不僅於法無據,相反,原本屬於合同糾紛的『醫患』矛盾,當警察成為第三者強勢介入之後,合同或服務性質由此被改變。警察副院長的『判官角色』,將自己置於侵權者的地步。
第四,『不佔職數、不拿待遇』的警察副院長在履職的過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醫患之間溝通的橋梁。這是『設計者』一廂情願的天方夜譚。無論對此如何解釋,醫院就是利用警力打擊『醫鬧』,只是為了保護醫院及醫生的權益。遺憾的是,這種典型的公權力濫用,在許多地方已經並正在發生。
人民醫院有『醫鬧』出現,醫院由此可申請警察來當『保鏢』。照此邏輯,最該配備警力的應是各級信訪局,那些上訪者中間『鬧事』的大有人在;拆遷辦面對不聽話的釘子戶,多麼渴望有武裝警察相伴;處置棘手的勞資關系,難道也要請警察出馬?
推而廣知的後果不堪設想。社會矛盾是一種常態,化解矛盾最需要是制度的建設而非簡單化的頭痛醫頭!
沈陽推行『警察副院長』已遭廣泛質疑,有衛生系統官員評述說:這像是一個黑色幽默,是一種既消極又荒謬的做法。廣東省衛生廳官員日前就此表示:現在急需的是進一步探討解決醫患糾紛的根本辦法。
據了解,廣東正在探索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險和第三方調解機制,由司法部門和衛生部門聯合成立第三方調解制度,以化解醫療糾紛。(趙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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