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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強調,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昇井。(7月8日《廣州日報》)
在美國,有個經驗之談這樣說:『防止鐵路事故的最好方法就是將公司董事捆綁在每輛火車的車頭處』——讓最有能力預防事故的主體承擔起事故的成本,如果企業高管們的生命有可能成為事故成本的一部分,他們對預防事故的重視就自不必說了。
一些礦難發生的原因,是由於領導失職瀆職——一些經營管理者不十分重視安全問題,甚至在有些人眼裡,礦工生命沒有經濟利益重要;明知違規作業搶產量、趕進度可能引發危險,明知一些隱患可能釀成事故,但管理者還是心存僥幸。而礦難發生後,對礦領導的追責有時又不是那嚴厲。
當然,不能說礦領導不拿礦工生命當回事,也不能說他們對問責持無所謂的態度,但事關個人切身利益輕重的不同,重視程度必然不會一樣,所以美國人總結出了『將公司董事捆綁在火車頭』的經驗——事關生命安全的問題,必須以同樣的價值來擔保。
就像此次要求礦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昇井,不知道其本意有沒有『捆綁在火車頭』的意味,但會使礦領導提高安全措施,礦井安全系數會因此大大提高,此舉無疑十分必要。
單靠上級檢查督促不是唯一的辦法,只有賦予工人更多權利——監督企業的權利和保護自己的權利,疏通投訴渠道,類似『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昇井』的規定,以及各項安全保護措施纔能有效。(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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