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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樺2009年上任河北省大名縣委書記後連續起草了10份文件變更乾部任用制度。從此,大名縣的官員,除了要獲得組織部和縣委常委(委員)認可,還要贏得同事和普通百姓的投票。有人覺得,這是挑釁官場『潛規則』;也有人說,這實質上是『縣委書記對自己權力的限制』。(《中國青年報》7月7日)
眾所周知,縣委書記已成為腐敗『高危人群』,原因就是權力過大。王曉樺制訂《大名縣委書記用人行為規范》,把自己『關進籠子裡』。其舉措效果很好,一批優秀乾部得到提拔,改革措施也得到了省委組織部的認可。然而筆者想問,縣委書記的自我限權,靠得住嗎?
筆者首先擔懮的是,王曉樺推行的制度會『人走政息』。這有兩個原因,一是他推行的制度是否有足夠的配套性制度跟上。更重要的是,潛規則的慣性力量很大,如果繼任者不認同他定的制度,或者一些人為了私利,很容易廢掉他定的制度,讓『潛規則』重新盛行。
王曉樺在大名縣推行的制度,無疑是有改革精神的。然而具有諷刺意義的是,他推行這些制度,卻要通過縣委書記的身份強硬地進行。也就是說,新制度的制定和推行,仍有人治色彩。改造官場文化,靠個別官員的道德自覺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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