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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晴是妻子的初中同學,原在一家國企的廠辦當文秘。12年前,企業效益不好,要求雙職工只能留一個在崗,在和丈夫商量後,『為了男人的自尊心和事業心』,當時纔35歲的麗晴選擇了下崗,每月生活費200多元。下崗後,她開過小餐館,在保險公司跑過業務,無奈橫豎不是那塊料,最後統統作罷。
前不久,和妻子逛街,偶遇失去聯系多年的麗晴,下崗多年的她,精神狀態相當好,性格也比過去開朗許多。
聊到這些年的生活方式,麗晴滔滔不絕,說她現在活得有滋有味,很有幸福感,每天上午去公園露天舞場跳舞,下午和一幫姐妹聚會聊天或打打麻將,每個月,她還要和家人去周邊郊縣旅游一兩次。愛好文學的她,不時被電臺、電視臺邀請當話題節目嘉賓,或在報屁股上發點『豆腐塊』,稿費雖不多,卻有成就感。
問到家中的經濟狀況,麗晴說,她的收入總算攀上了1200元大關。原來企業分的50平方米的房改房,因為用地拆遷賠了她家一套80平方米的新房。女兒考上大學,丈夫還在上班,她很知足。她說,這些年,她越發體會到,幸福就是一種很自我的感受,也悟出了幸福和欲望的『反比原理』:欲望少一些,幸福就會多一些。反之,欲望多一些,幸福就會少一些。
她說的『反比原理』,讓我和妻子都頗有觸動。物質的滿足,說到底還是為了生活的幸福。不少人欲壑難填,為了填滿這太多的欲望黑洞,活生生的人,不知不覺就成了金錢的囚徒。看來,幸福和欲望的『反比原理』沒錯,嘴上說說挺容易,但真要做到,還真不是簡單的事。 (盛榮強摘自《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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