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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為健全和完善檢察機關自身監督機制,加強對全市各級檢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的監督,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市人民檢察院建立起巡視工作制度。目前,市檢察院已組建第一批巡視組進駐河東區檢察院進行巡視。
巡視工作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檢方針,重點對各分院、區縣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落實高檢院以及市院決議、決定、指示的情況;履行檢察職能情況;遵守政治紀律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選拔任用乾部情況;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情況;加強檢察機關隊伍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督。
市人民檢察院成立巡視工作辦公室和巡視組,每年巡視3至4個院,每院巡視時間為7至10個工作日。巡視組進駐被巡視院,公布巡視組人員名單、駐地聯系電話和聯系方式,設立意見箱。
除聽取工作匯報、專題匯報外,還要與被巡視院領導班子成員、中層乾部、部分乾警和離退休老乾部代表個別談話;組織問卷調查,開展民主測評;走訪當地黨委、人大、政府、紀檢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人員,聽取意見。
巡視工作結束後,出具巡視工作報告,由市院黨組反饋被巡視單位,並督促整改。巡視組的巡視意見,將作為對被巡視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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