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8日宣布,在江蘇率先試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8名未成年人罪犯7月下旬將成為第一批受益人,其犯罪記錄將不記入檔案。 這一制度是由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聯合政法委、公安、檢察、司法、教育、婦聯等十部門出臺的。這意味著,該轄區內有輕微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關司法部門加密保存不予公開,犯罪記錄不記入學籍和人事檔案,當事人的就學、就業等權利不受限制。 這一人性化舉措源於法院少年庭的回訪工作。法院發現,一些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在復學、昇學、就業、擔任無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職時,受到限制,『罪犯』的標簽如影隨形、伴隨一生。 徐州市鼓樓區法院院長孫光介紹,如果讓失足少年一生都要背負這樣的枷鎖前行,這樣的人生未免太沈重了。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中明確提出:『法院可以配合有關部門有條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明確其條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後果。』以此為依據,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在江蘇省率先試行。 孫光說,法院將對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刑罰執行完畢後經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考察、審批程序後,其前科消滅。對處刑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刑罰執行完畢後1年內不再故意犯罪的;處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刑罰執行完畢後3年內不再故意犯罪的;處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刑罰執行完畢後6年內不再故意犯罪的,經申請、考察、審批程序後,其前科消滅。 而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毒品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等主觀惡性程度較深的犯罪、構成累犯的犯罪,不適用前科消滅。 孫光說,『前科消滅制度』是世界各國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潮流和趨勢。《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規定:『釋放時,少年的記錄應封存,並在適當時候加以銷毀。』未成年人犯罪主觀惡性不深,可塑性、可改造性較大,取消曾被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污點,適應少年犯罪的特點,有利於其改過自新、回歸社會。(記者顧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