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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翟維鷺)記者日前獲悉,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公布了《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將對進出口食品實施風險預警制度,如果食品存在安全問題,將實行主動召回。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進口食品盡管價格相對較高,但仍然有一定的消費者,而安全問題也備受關注。此前不少進口乳制品等都出現過質量安全問題,因此相關企業能否及時與國外同步發布相關信息、實行召回以及處理售後問題等,都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焦點。從事食品進出口生意的業內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除了食品本身的產地因素、生產加工因素等,在跨國運輸過程中的包裝、保鮮、防潮等一系列問題,也和進口食品的質量安全息息相關,因此加強把關確實顯得非常必要。
據了解,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內容涉及國家對進出口食品從生產到銷售的各個環節的規范和要求。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進口食品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食品收貨人應當主動召回並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進口食品收貨人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批發、銷售者停止批發、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此外,如果相關企業未進行主動召回的,主管部門將進行責令召回並采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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